北京离婚律师:第二次起诉,法院大部分会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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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践中第一次起诉法院不会判离,但第二次基本都判离

 案件事实

陈×与杨×于后于1989年2月1日登记结婚,1993年8月27日生育一子陈×1,现已成年。杨×于1995年去美国读书后在美定居,其后陈×每月除为在美国的孩子支付2000至5000美元的抚养费外,与杨×再无其他往来,分居时间长达16年,不清楚杨×现在到底住在美国什么地方,也联系不到杨×。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难以继续共同生活。陈×与杨×没有共同住房、共同财产、共同存款、共同债权、共同债务。陈×于2012年3月5日起诉杨×离婚纠纷至本院,后因想协商解决儿撤诉,现距离上次起诉已过六个月,故再次起诉至法院

法院观点: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互敬互爱,相互理解,遇有矛盾,妥善解决。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因生活琐事发生过矛盾,影响了夫妻感情,陈×已多次起诉杨×离婚纠纷至本院,夫妻感情已经破裂。陈×主张离婚之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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