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后,儿子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是前不久女方将男方告上了法院,认为男方还需要支付儿子参加课外辅导班的费用,面对这一笔费用,男方觉得没有必要,同时认为也不应当由自己支付,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北京婚姻律师提醒到:抚养费是对子女基本生活的保障,但并不包括不合理的高消费的支出。
丈夫赵先生和妻子马女士结婚不久便因家庭矛盾导致分居,分居期间二人的儿子由马女士照顾。儿子刚上小学三年级,马女士向法院起诉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离婚,要求儿子由自己抚养,并列出一长条课外兴趣培训班的报班计划和收费明细,要求赵某共同分担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5万元。赵先同意离婚,也同意儿子由母亲抚养,但对培训班和抚养费账单提出异议。他称自己虽然在金融企业上班,但月收入平均下来不到2万元,儿子义务教育期间的费用加上合理的课外培训班费用根本达不到马女士开出的5万元高价。法院经审理认为,抚养费是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的合理花费,一般是基本生活、公立教育、公立医院的相关花费。课外培训班的费用不属于公立教育范畴,属于自愿开支,其花费应当由父母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为子女合理的计算,需要父母共同商议决定。无论赵先生和马女士的婚姻关系是否解除,关于课外培训班的教育费用开支是否必要和合理都应当由二人共同协商决定。马女士主张的抚养费数额包含了未经赵先生同意的私立培训班开支,超出了赵先生的收入水平和负担能力,且赵先生明确表示拒绝,不应支持。
北京婚姻律师表示:赵先生作为非直接抚养儿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儿子的抚养费,但是马女士以课外培训班的费用为由,要求赵先生再额外支付费用,这就超出了一般的合理限度,赵先生也没有能力承担,因此赵先生可以拒绝支付这笔培训费用。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沪律网指出: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确定,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状况、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子女成长的基本开销等因素,来保证子女能够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还能健康地成长,但是同时,抚养费的索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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