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无效和继承权丧失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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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老百姓的家庭财富越来越多,也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啃老族,在老人去世后,对于老人的财产就开始争夺了,以前在港台剧里看到的争夺遗产大战每天都在上演。

遗嘱是继承诉讼中最常见的词语,有效遗嘱法院一般会遵循老人的意愿进行判决,民法典增加的遗产管理人也会按照生效遗嘱进行分配,但实践中,有些遗嘱是容易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遗嘱的。

无效遗嘱有哪些呢?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实践中还有一种特殊情形,继承权丧失,法院会在判决中对其进行陈述,那么什么情形下继承权丧失呢?

我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老人虽然去世了,但兄弟姐妹的亲情孩子,莫要为给下一代重新编台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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