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配遗产时,按照法定继承顺序,首先考虑的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这些继承人通常是直系血亲,如配偶、子女和父母。在分配遗产时,遵循均等原则,确保每个继承人都能得到公平的份额。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如继承人生活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分配遗产时会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遗产。但如果有继承人未尽扶养义务,则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当然,如果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均等分配,也是可以的。总之,在处理遗产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情况,确保公正、合理地分配遗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