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期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举证期限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但需要经过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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